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中关村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8-06-15 09:30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京财经一〔2018〕1121号
 
中关村各分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中关村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加快构建文化科技融合创新发展生态体系,大力促进科技服务业、文化科技产业跨界融合衍生的服务业新业态发展,服务全国文化中心和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启动2018年中关村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中关村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使用、突出重点、支持创新、绩效优先、专款专用;坚持依法依规和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创业孵化服务能力提升
  重点支持内容:
  1、支持孵化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财务代理、法律咨询、税收代理和咨询等基础性服务。
  2、支持创业导师服务,加强项目诊断、创业咨询、团队搭建、产品改进、市场拓展等创业辅导服务;支持开展技术成果评估、科学实验、试制与检测、科技情报等创新支撑服务,购置中试熟化、检测检验设备;支持开展投融资服务,围绕创业孵化服务产业链部署资金链,推动“ 孵化+投资”;支持发展建设职住一体的创新创业社区,推广新型孵化模式。
  3、支持举办各类创业创新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和展示平台;支持开展专利信息推介活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资本化运营模式及成果转化收益回报机制。
  4、支持孵化机构与高校院所、大企业开展对接与合作,挖掘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设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面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和提供服务;支持建设线上服务平台,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
  5、支持国内资本与境外合作设立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引进先进创业孵化模式,提升孵化能力;支持海外企业及国际知名创业孵化机构到中关村发展,提升中关村创新创业活跃度和繁荣度;支持创业孵化机构在海外搭建平台及举办国际创新创业交流活动。
  6、支持培训创业孵化服务人员,培育职业化管理服务队伍。
  其他支持内容:支持孵化机构为拓展孵化空间、改善服务环境进行场地装修改造和房屋租赁等,具体包括房屋租赁费、场地装修改造费、宽带网络费、水电费、供暖费、物业费等。
  (二)支持文化科技产业园发展建设
  1、支持原工业或商业聚集区转型升级,充分利用闲置厂房、楼宇等腾挪空间建设文化科技产业园,为满足入园企业办公的服务场地、水、电、气等必要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2、支持产业园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成果转化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
  3、支持产业园建设为入园企业提供服务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三、支持标准和方式
  扶持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中关村一区十六园每个分园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各类项目的支持标准如下:
  (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按照项目核定的投资额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其中,重点支持内容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的该类投资总额的30%;其他支持内容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的该类投资总额的10%。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文化科技产业园发展建设项目
  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要求
  1、创业孵化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1)申报主体需为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服务机构是指以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等,提供经营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成活率和成长性的服务机构。
  (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3)申报主体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包括海淀园、昌平园、顺义园、大兴-亦庄园、房山园、通州园、东城园、西城园、朝阳园、丰台园、石景山园、门头沟园、平谷园、怀柔园、密云园、延庆园以及市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准划定的其他区域)。
  (4)项目运营场地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原则上项目占用场所应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
  (5)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内部管理规范,具备明确的商业运作模式;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团队、工作机制和专职服务人员。
  (6)有成熟稳定的创业导师团队和专家团队。
  (7)有10个以上创业孵化服务或投资服务案例。
  (8)项目投资已完成,投资内容应明确、合理,与项目内容匹配,对于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合理费用予以补助。
  (9)申报主体收入应能计入中关村示范区。
  (10)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中关村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
  2、文化科技产业园发展建设项目
  (1)申报主体需为文化科技产业园的建设主体或运营服务管理机构。文化科技产业园是指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科技融合企业,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经营管理,具备为文化科技融合企业提供办公空间和服务,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服务专业,对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发挥聚合效应和推动作用的特定空间区域。
  (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3)申报主体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包括海淀园、昌平园、顺义园、大兴-亦庄园、房山园、通州园、东城园、西城园、朝阳园、丰台园、石景山园、门头沟园、平谷园、怀柔园、密云园、延庆园以及市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准划定的其他区域)。
  (4)项目运营场地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原则上项目占用场所应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
  (5)文化科技产业园入驻的文化科技型企业不少于10家,且入驻的文化科技型企业数量占产业园入驻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文化科技型企业是指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纳入文化创意产业统计范畴(包括文化艺术服务、新闻出版及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广告和会展服务、艺术品生产与销售服务、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文化用品设备生产销售及其他辅助服务),并利用科技手段对文化产业进行改造升级,挖掘、保护和发扬传统文化,或依靠互联网相关的VR、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催生文化产业新业态的企业。
  (6)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内部管理规范,具备明确的商业运作模式;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团队、工作机制和专职服务人员。
  (7)项目投资已完成,投资内容应明确、合理,与项目内容匹配,对于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合理费用予以补助。
  (8)申报主体收入应能计入中关村示范区。
  (9)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中关村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
  (二)资金申报流程
  1、各分园征集项目
  各分园管委会应根据本申报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根据注册地所在分园管委会项目征集通知的具体要求,向分园管委会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有关材料自主申报项目。《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成立时间、注册地址、主营业务、近年财务状况、基础条件、服务情况、运营管理团队、专职服务人员、工作机制、财务管理制度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周期、项目已完成内容、项目已完成总投资及具体费用支出构成、项目实现的效益和效果等)。
  2、各分园报送资金申报方案
  各分园管委会应委托专业评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评审情况,分别编制《2018年度创业孵化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申报方案》和《2018年度文化科技产业园发展建设项目资金申报方案》(以上两个方案均简称“《资金申报方案》”)。《资金申报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拟支持项目情况(承担单位、项目名称、审定已完成总投资及构成明细、拟支持金额等)、园区创业孵化服务能力提升总体资金需求或文化科技产业园发展建设总体资金需求、园区目标设置和任务完成情况等,详见附件。
  3、资金申报方案审批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创业孵化服务能力提升和文化科技产业园发展建设项目特点,分别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各分园报送的《资金申报方案》进行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将2018年拟支持园区、各园区支持项目核定总投资、拟拨付扶持资金通过“首都之窗”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2018年资金申报方案批复。
  4、资金拨付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2018年扶持资金拨付至各分园管委会。各分园管委会自收到扶持资金之日起,应于30日之内将扶持资金拨付至有关单位。
  五、申报时间
  2018年8月1日-9月30日。
  申报本年度扶持资金的中关村各分园管委会应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1、各分园管委会应高度重视2018年度资金申报方案的前期论证,要将评审工作前置,在做细做实评审工作、确保拟支持项目明确、资金需求明确的基础上方可编制《资金申报方案》。
  2、各分园管委会应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管、绩效跟踪,确保财政资金有效利用。
  3、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组织开展各分园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未按《资金申报方案》执行的、绩效目标未达标的项目,将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将追回扶持资金。
  七、申报材料
  各分园管委会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需分别装订创业孵化服务机构能力提升资金申报资料和文化科技产业园发展建设资金申报资料,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资料,纸质版资料一式5份。
 
北京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0日
 
  (联系人:鲍冀宁;联系电话:88549134)